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同意,现将《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予以公布。 附件:《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6月14日
附件 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一、下列事项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1、制定涉及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并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 2、市政府核准并由市财政出资的涉及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并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3、其他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1、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拟定。 2、应对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3、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4、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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